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公示

来源:企业司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要求,经省(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税部门的审核推荐,经审核,现将拟公布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担保机构名单和取消免征营业税资格担保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期限:2009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
  
  联系人:张海鹰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316
  传真:010-68205315
  E-mail:hyzhang@sme.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拟公布的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名单
    附件二:拟公布的取消免征营业税资格担保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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